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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房屋租賃應規定哪些條件?

房屋租賃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

2.房屋為* * *所有的,有* * *同意出租的證明;

3、住宅或其他房改經營性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房管部門直接在公房場地出租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居住房屋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子可以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應註意以下事項:

1,身份驗證

簽訂租房合同前,房東和承租人都需要核實身份。房東需要提供房產證和身份證,承租人需要提供近期身份證明。並且給雙方留壹個連續的方式,越詳細越好。

2、違約責任應明確。

房東與承租人在房屋租賃關系期間,所有違約責任都需要明確約定,如承租人逾期不交租金、損壞屋內設施、擅自退租等。

3.保存好所有協議和收據。

租房時,壹定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更重要的口頭約定需要補充到合同中。對於模糊的合同內容,壹定要認真咨詢,如果有異議,壹定要修改合同內容,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對於承租人支付的房屋押金和租金,要開具收據,避免金錢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怎麽簽?

1.了解租客的相關信息,如身份證、工作單位等,杜絕不靠譜的租客;

2.簽訂租賃合同時,合同或協議中必須載明的內容包括房屋位置、面積大小、月租金、付款方式、月付款時間、房屋租賃押金、租賃房屋內家具設施清單、損壞責任及如何賠償、各種費用的承擔,如物業管理、公安保潔、有線電視費等。

3.可以在租賃合同中註明租賃房屋剩余的電費和天然氣的數量,作為租客退租時的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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