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合理的物質要求。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是法律意義上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女婿與女方父母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系,女婿對老丈人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國家法律鼓勵女婿贍養女方父母,但不是強制性的。
贍養人的義務體現在幾個方面:
1.要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搬到條件差的房子裏。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變更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變動而被消滅;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給予幫助。在他們年老體弱多病的時候,要給予適當的照顧,讓他們在情感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度過晚年。
綜上所述,贍養是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生活上的幫助。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贍養關系的繼子女、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