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則也叫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法律關系的主要標誌。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中的具體體現,是民法最基本、最根本的原則。平等原則的地位主要體現在:
(1)主體條件平等。即公民和法人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條件是平等的。
(2)主體地位平等。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任何人都沒有特權。並且不論其地位如何,在民事活動中都是平等的。
(3)法律保護平等。即法律適用平等。從抽象的平等到具體具體的平等。平等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不是現實中的平等。所以本質上只是競爭機會的平等,而不是競爭結果的平等。
2.自願原則在傳統民法理論中被稱為意思自治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法律承認民事主體可以基於自己的意誌自由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其基本思想是保護和鼓勵人們按照自己的意誌參與市場交易,強調尊重當事人在經濟行為中的自由選擇,使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形成合理的預期。詳情如下:
(1)自行為,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參加民事活動,以及參加的內容和行為;
(2)自身責任,即民事主體應對其參與民事活動所造成的結果承擔責任。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當按照社會公認的公平理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則是法律適用的壹項原則,即當民法規範沒有規定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變更;公平原則也是壹項司法原則,即法官的司法判決應當公平合理,在法律缺乏規定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作出合理的判決。當公平原則不適用時:
(1)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交易;
(2)拍攝幸運交易:如賭石;
(3)無償的民事行為,如贈與;
(4)認同行為。
4、誠信原則:
(1)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必須誠實信用,行使權利不會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會遵守承諾和法律規定,從而最終實現當事人利益與當事人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的基本原則;
(2)誠信原則常被視為“帝王條款”。
5.綠色原則。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定的壹項新的法律原則,是壹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這壹原則既繼承了傳統的天人合壹的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理念,有利於緩解我國日益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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