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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中的法人主要有哪些類別

1,營利性法人。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2.非營利法人。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設立的法人,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為非盈利法人。3.特殊法人。

《民法典》2021 1 1即將生效,《民法通則》將相應廢止。

1.民法典規定的法人主要有哪幾類?

1,營利性法人

《民法》第76條規定,為獲取利潤並將利潤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2.非營利法人

《民法》第87條規定,非營利法人是為了公益或其他非營利目的而設立的,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3.特殊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是特殊法人。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而是社會組織,是集合,是法律賦予法人資格的組織集合。

這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或財產的集合。不以組織集合體的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中的人不能是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並通過自己的行動享有和行使公民權利,設定和承擔公民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3.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組織區別於其他組織的重要標誌。《民法》第六十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如何承擔法人的民事責任?

1.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可見,民法典對法人的分類包括以上三種。但是不管是什麽樣的法人,成立的時候都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但是成立之後,比如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的經營範圍、適用法律、責任都是不壹樣的。最後,我要鄭重提醒妳,法律人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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