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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打女兒是什麽行為?

父親經常以打罵的方式對女兒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不良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實際情況,成年人打孩子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不違法;如果大人打小孩的行為情節嚴重,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孩子報警,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如何合法脫離父女關系

親生父女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手段斷絕,因為這是事實關系,而不是其他可以通過協議、公證等法律行業解除的法律關系。即使雙方寫了合同,說從今天起,我們斷絕親生父女關系,這個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社會公德。

相反,養子女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解除。

如果有斷絕親子關系的法律程序,那就是14周歲以下的孩子被他人收養。此時法律上認為他與親生父母、親屬的關系已經解除。這時候也不是絕對斷絕,因為如果對方解除收養關系,被收養人會自行恢復,成年人按照自己的意願恢復。

父女關系壹般涉及贍養等壹些法定權利義務,除非權利人不主張,否則都會存在。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沒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高中及以下學歷的子女,都需要父親承擔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義務。

同樣,如果老人老無所依,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自理能力的子女也必須承擔生活和醫療費用;只要孩子和父親要錢,就必須給。當然,這種負擔也是我們力所能及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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