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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中斷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該權利人勝訴的制度。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最大限度地有助於糾紛的解決。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合同期滿開始。在民間借貸的壹些司法實踐中,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還款,這部分訴訟時效從向對方主張之日起計算。中斷訴訟時效的原因包括提起訴訟(起訴)、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原因不同於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都是根據當事人的主觀意誌進行的行為。1.起訴。即權利人依據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該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調解等。,可以達到中斷訴訟時效並重新開始的目的。2.請求。這裏是指債權人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這種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之外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訴訟時效應中斷。比如:向對方收錢,郵寄催款信,達成還款計劃等。3.承諾。即債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直接向債權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承擔的義務,再次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訴訟時效中斷並立即重新計算。受理方式多種多樣,包括部分和解、請求延期付款、支付利息、提供履約擔保、達成調解意見等。訴訟時效中斷時應註意的問題1。債務人下落不明時,不能向對方主張權利,但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訴訟並公告。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他經過審理可以作出缺席判決;如果權利義務不明確,可以中止審理,從而達到訴訟時效的目的。(律師呂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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