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如果他們已經服刑,不影響政審。如果他們在服刑,會影響政審。服刑期滿後才允許報考公務員。另外,還要看犯了什麽罪。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反正會有影響。另外,直系親屬,是否有關系,這個不是他們自己決定的,而是根據法律。壹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差的;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之壹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保證就業考核的順利進行,各地可根據需要成立臨時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就業考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壹)受過刑事處罰的;(二)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或者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