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擴展信息:
中國民主促進會會費管理辦法。
此管理辦法於2020年10月30日經第十四屆民進黨第2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0月30日由民進黨中央頒布。內容如下:
第壹條為了規範會費的收繳、保管和使用,根據《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工作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員應當履行繳納會費的義務,按時向組織關系所在地或者所屬的基層組織繳納會費。
第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在職會員每人每年120元,退休會員每人每年60元。會員可以自願多交錢。確有困難的會員,經其基層組織批準,可以少交會費。除本規則規定的費用外,會員無需支付其他費用。
第四條會費壹般按年繳納。新會員從批準入會當月起繳納當年會費,組織關系轉移、掛靠者從批準轉移、掛靠當月起繳納當年會費。活躍會員月費10元,退休會員月費5元。
第五條基層組織收繳、保管和使用會費,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上級組織的指導,領導機關集體決策,分工負責。分工發生變化時,應當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條基層組織收取的會費應當全部用於本組織的學習、履行職責和會議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會費的使用要按照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經領導小組批準後使用。
第七條基層組織應當建立會費賬簿,準確記錄會費收支賬目,並妥善保管賬簿。
第八條基層組織收取的會費,應當按照財務規範保管,或者由領導集體討論,確定保管方法,確保會費安全。
第九條基層組織對不按照規定交納會費的會員,應當及時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經教育無效的會員,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條基層組織應當每年向會員大會公布會費的收取、儲存和使用情況,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十壹條基層組織應當每年向上級組織報告會費的收取、儲存和使用情況,接受組織監督。
第十二條地方組織要定期對下級基層組織的會費收繳、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經驗。對違反會費管理規定的做法,要及時糾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民進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1 1 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