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民事訴訟調解?
1,訴前調解。訴前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活動開始前進行的調解,將近年來的“送法院幹警下基層”活動與已建立的民調網絡相結合,將糾紛解決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
2.立案調解。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對訴前調解的有效補充,目的是在立案時盡早介入並進行調解。
3.審前調解。庭前調解是指在訴訟程序啟動後、開庭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的壹種預處理程序。其顯著特點是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並根據案件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審判程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