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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法律主觀性:

壹、準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類型?

意思通知是指表示某種意誌的行為。如催促和拒絕承認、要求和拒絕履行義務、拒絕要約等。

事實告知是指告知對方或者公眾某些客觀事實是表意的行為。如召開股東會的通知、逾期承諾的通知、授予代理權的通知、轉讓記名債權的通知等。

情感告知是指以壹定的情感為表意內容的行為。如果被虐待或被遺棄的被繼承人對繼承或虐待的繼承人表示寬恕。

第二,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客觀上造成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本質上是行為人意圖建立法律關系的外在表現;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當事人行為的目的不是追求民事法律後果。

2.法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具有創設權利的特征;事實行為依法具有直接的法律後果。

3.法律行為的本質不是事實構成,而是意思表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能產生法律後果。

4.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準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關系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準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表意行為中除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

(壹)準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關系:

1,兩者都是當事人的表示;

2.兩者都需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有表示才能產生法律後果。

(二)準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是由行為人的意誌所表達的內容產生的;準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自然產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設立,也可以單方設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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