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易程序適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法院將在當事人收到應訴材料後15天安排開庭。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結案,壹般在受理案件後壹個月左右開庭。
2.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需要在30天後安排開庭。如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壹般案件受理後兩個月左右會開庭審理。在某些情況下,需要等到公開期結束後才能審理案件。
3.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送達。服務期滿後,公告視為送達,可以安排開庭。
4.法院審理案件沒有具體時間,根據案件復雜程度確定。壹般普通案件兩個小時左右就能審理完畢。如果遇到當事人多、證據復雜的案件,可能要半天甚至壹天。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壹般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也就是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壹個月的時間。首先妳要保證留下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及時通知妳。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最後會親自到法院查詢案件處理情況。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案由、當事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的時候,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成年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以外,公民都可以旁聽。根據法庭開庭地點和旁聽人數,旁聽人員需要帶旁聽證進入法庭的,由人民法院進行旁聽證。
法律依據: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且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4)如果需要開庭,應通過要求各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