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行為的分類
1,單方民事行為,多方民事行為(雙方民事行為,* * *對等訴訟和決議)
根據民事行為成立所需的意思表示的次數,民事行為可以分為單方民事行為和多方民事行為。
2、要類型行為,不要類型行為
民事行為是否應當或者必須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采取特定形式,可以分為重要行為和不必要行為。
必要行為是指公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或者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行為。
不願意行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形式沒有特別要求的民事行為。
3.主要民事行為和次要民事行為
根據民事行為之間相互依存的標準,民事行為可以分為主要民事行為和次要民事行為。
4.獨立民事行為和附屬民事行為
根據民事行為是否具有獨立的實體內容,可以分為獨立民事行為和輔助民事行為。
5、生產行為、死亡原因行為
根據民事行為的個別行為是由行為人產生還是在行為人死亡後產生,可以將民事行為分為生前行為和致人死亡行為。
6.負擔行為和懲罰行為
根據法律的內容,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負擔行為和懲罰行為。
7.使役行為和無償行為
在贈與行為中,根據法律與其原因的關系,法律行為可分為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衡量標準
判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精神健全有兩個標準:
(壹)根據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認知能力)來判斷。
這個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制定的。意誌能力是指理解自己行為並預測其後果的心理能力。意誌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於其意誌能力。
(二)根據自然人的意誌能力進行判斷。
這個標準主要是為成年人制定的。壹個成年的自然人雖然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但這取決於他能否合理、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壹個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疾病而出現自制力困難,那麽他為了自殘而做出的、明顯不公平的壹些民事行為就可以被宣告無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行為有多種分類,需要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來確定什麽樣的民事法律行為。以上就是我給大家帶來的關於民事行為分類的相關知識。如果妳有任何疑問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找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