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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高院可以駁回最高法嗎?

我不能。根據法律規定,駁回後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再審判決或者裁定除外。

法律分析

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審申請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視為申請再審。再審申請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裁定的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視為再審案件。根據上述規定,再審申請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請再審的,法院不作為申請再審處理。但是,如果原申請再審因申請再審人主張的事實沒有證據支持而被駁回,申請再審人主張的事實的存在可能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而申請再審人提供的新的證據可能證明其事實,則申請再審人可以在其申請再審被駁回後再次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壹)駁回再審申請,重新提出申請的;(二)提出再審判決、裁定的申請;(三)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提出再審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人民檢察院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判決、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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