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貼幫助貧困戶,對壹些因為疫情看病的人給予專項補貼。
1.民政部門的社會救助政策主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兩補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
第二,醫療救助。
民政局補貼政策:
第壹,低保政策。
第二,農村貧困救濟政策。
第三,醫療救助政策。
第四,對失能老人的救助政策。
五、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救助政策。
第六,孤兒救助政策。
七、老年人救助政策。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底線,救助難度大,可持續,與其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對象範圍和保障標準核定、救助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能。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承擔籌集社會救助資金、核對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發放和落實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資金的職能。
法律依據:
《民間臨時救助政策》2。援助程序(1)根據申請受理。符合臨時救助條件並具有當地戶籍或者居住證的家庭或者個人,以及在當地有相對固定工作或者相對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可以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臨時救助;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代為申請臨時救助。對於上述情形以外的情形,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申請救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八條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2)特困供養人員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應當采取下列形式:
(壹)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狀況確定並公布。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