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民主管理理念是構建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企業民主管理進程的理論基礎,是關系到員工民主權利能否真正落實,乃至企業能否在全球化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大問題。企業民主管理主要是通過工會代表和組織,動員職工參與企業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實行群眾監督,促進企業決策民主、利益關系公平正義、職工團結和諧。因此,民主管理是構建和諧企業的強大動力。關於企業民主管理的概念,我國理論界學者普遍認為,企業民主管理是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依法對企業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文化生活等事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然而,對其理論定位、主客體、實現途徑和方式等卻有不同的解讀。在實踐中,人們仍然難以把握其概念的實質,存在許多誤解。
民主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如下:
企業民主管理對和諧社會的構建起著支撐和推動作用,主要通過“四大功能”:壹是協調功能,有效協調企業內部的矛盾利益,其主要手段是推進廠務公開和開展勞動爭議調解;二是法制化功能,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辦事,提高企業執法能力。民主管理必須要求有序參與、合法維權、和諧維權;三、創造效率的功能,民主管理可以創造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協調、科學、可持續發展;第四,銜接功能。企業民主管理通過上述三大功能的發揮,促進工會和企業的凝聚力,這是企業民主管理凝聚力功能的實質。《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明確規定了企業的民主管理。工會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職工參加經濟建設,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企業民主管理的功能定位是以經濟建設為首要著力點,因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構建和諧企業的首要條件。沒有員工的廣泛參與,企業的經濟發展目標很難實現。企業民主管理具有“兩個維護”的功能,即維護工人階級的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具體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企業享有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就是要進壹步調動和保護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是從構建和諧企業的目標出發,工會依法開展勞動爭議調解,確保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廠務公開促進民主監督;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正是為了更好地肩負起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使命。
綜上所述,企業民主管理理念是構建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企業民主管理進程的理論基礎,是關系到員工民主權利能否真正落實,乃至企業能否在全球化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大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國有企業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對企業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條:
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法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