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制度
以色列有很多黨和小黨,經常出現新的分裂和組合。總體來說,可以分為四大陣營:以工黨為首的中左翼溫和派,以利庫德集團、沙斯黨、以色列、我們的家園等宗教黨派陣營為首的右翼強硬派,以及曾經入黨走中間路線的黨派。
司法制度
司法機構由最高法院、地區法院和基層法院組成。此外,還有專門處理交通、勞工和青年事務的法院以及不同宗教派別的宗教法院。最高法院在針對政府、政府部長和所有公職人員或機構的案件中擁有終審權和壹審權,並承擔最高法院的職責。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根據由最高法院法官、律師協會成員和政治家組成的特別委員會的建議任命。法官是終身制,70歲退休。
政府首腦
政府由總理領導,他組閣並由議會簡單多數選舉產生。總理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長官,掌握著國家的實權。總理必須是議會成員,通常由議會中最大政黨的領導人領導。政府對議會負責,需要議會的信任。任期為四年,但可因辭職、死亡或對議會不信任而中止。
議會制
以色列是議會制民主國家,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以色列沒有正式的成文憲法,國家政權中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的結構和權力以及國家形式所涉及的重要領域受到壹系列基本法的規範和限制。基本法不是正式憲法,但其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律,其制定和修改壹般需要議會特定多數的批準。
國家政要
西蒙·佩雷斯總統於2007年6月當選;現任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工黨主席兼國防部長埃胡德·巴拉克2007年6月上任;5438年6月+2008年2月辭職,利庫德集團主席本雅明·內塔尼亞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