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天,“百香果女”正在家裏幫忙采摘百香果,然後帶到距離采摘地500米左右的地方出售。拿到賣百香果的32元錢後,她打算高高興興地回家。但在回家的路上,百香果女孩被同村29歲的村民楊光義殘忍奸殺。
百香果女孩被害兩天後,楊光義終於被公安機關抓獲。百香果女孩的母親當即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為孩子討回公道。2065438+2009年7月,該案終於壹審宣判。
壹審法院認為,楊光義雖有自首情節,但鑒於楊光義強奸幼女的性質極其惡劣,殺害被害人的手段極其殘忍,給被害人家庭和社會各界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和不可挽回的後果,決定判處楊光義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母親32元...
壹審判決後,楊光義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於2020年3月作出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楊光義犯罪後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壹審法院認為量刑不當。
因此,二審法院將楊光義改判為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百香果女孩的母親得知二審減刑結果後立即決定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也決定責成廣西高院於2020年6月165438+10月1日再審楊光義強奸案。
“百香果少女案”已經經歷了壹審和二審,還將經歷即將到來的再審。距離壹審死刑二審緩期執行已經過去兩年多,兇手的結局仍是未知數。
如今,百香果女孩的家屬把希望寄托在重審上,希望殺害百香果女孩的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
在大家眼裏,殺害百香果少女的兇手是“魔鬼”,二審的理由是“魔鬼”的自首。那麽這個可怕的“魔鬼”應該被原諒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犯罪分子自首,法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非必然。
這壹規定的目的是鼓勵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保證司法機關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查明案件真相,給被害人壹個真正的正義。所以,這絕不是犯罪分子逃避罪責的“保護傘”。
但是,如果“魔鬼”在犯罪過程中實施了惡劣行為,然後投案自首,則絕對不是要對其減刑或處罰,而是要根據犯罪人本人的主觀惡性和案件的嚴重程度來下結論。
可見,對於“魔鬼”是否應該被原諒的問題,並沒有絕對的答案。“魔鬼”可能是沒有人性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是長期遭受家暴的妻子,可能是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精神病人,也可能是未成年的孩子...案件中的“魔鬼”身份不同。
要想公平公正地判決每壹個案件,就必須理清每壹個案件的前因後果,進行合理的分析,然後才能根據每壹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最公正的判決。所以壹定要相信法律和法院,百香果女孩的家人選擇上訴,就是相信法律和法院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