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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男壹女假結婚未能上戶口,為何訴訟被駁回?

為了房產和戶口,六旬老人將妻子告上了法院。在壹位60歲老人的陳述中,這不是壹起普通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件,而是夫妻為了獲得自己的房產和戶口而“假結婚”,並做了財產約定。現在女方拿到了房產卻不給男方戶口,男方打算以個人名義拿到拆遷補償款。通州區法院審理後,駁回了該男子的上訴。法官說,法律上只承認婚姻狀況,不管動機是什麽,壹般情況下,婚姻狀況中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夫妻雙方結婚都是為了各自的利益。

非京籍男子(化名)稱,女子李(化名)戶籍在通州區某村。兩人都是60歲,經人介紹認識的。我們認識不久,李的村子就面臨拆遷。拆遷政策中,安置人配偶為本村非京籍居民的,可享受50平方米回遷房指標。李作為被安置人員,在認識三個月後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復婚。

婚禮前夕,雙方去了律師事務所,簽了財產協議。根據協議,雙方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特別是李房屋拆遷所得全部歸李所有,與無關,甚至獲得的回遷房指標也歸李所有。稱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後,李口頭承諾幫助辦理北京戶口,讓解決社保繳納問題,享受2017年退休待遇。

說,李所在的村被拆遷後,李獲得了相應的拆遷利益,包括將拆遷安置房的名額分配給的政策。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組織婚禮,也沒有通知親屬,婚後也沒有共同生活。

法院駁回了該男子的賠償要求。

2016,通知李到北京報名,但李明確拒絕,並表示從未答應為在北京報名。隨後,李以感情破裂為由要求與離婚。眼看享受退休待遇的計劃落空,王建剛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無效,意圖以個人名義拿回拆遷補償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確實簽訂了財產協議,約定了雙方財產的歸屬,特別是在王建剛拆遷的財產。且協議簽訂期間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可撤銷情形,故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陳述李曾承諾婚後將戶口遷入北京,但無證據證明,故法院不予認可的陳述,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的訴訟請求。

法律只承認婚姻狀況,不承認動機。

本案審判長說,本案中,訴稱,她和李為了謀取自身利益,搞了個“假結婚”,雙方領了結婚證,在婚姻登記處登記。“事實上,假結婚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法官說,雙方憑證登記,在法律上就被認定為已婚。雙方在婚姻狀態下所做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是在脅迫、欺詐下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法律不調查結婚的動機。無論雙方的動機是什麽,哪怕是所謂的“假結婚”,婚姻狀況都會得到法律的認可。法官說,對所謂的“假結婚”行為要有足夠的警惕,不能因為利益而把婚姻當成兒戲,造成自己的損失,無論是人力還是財力。

在戶籍問題上,法官表示,北京市出臺了關於北京籍人員配偶遷入北京的政策,但法院並不管理戶籍問題。因此,即使符合政策規定,與李簽訂合同遷入戶籍,法院也不會支持的訴求,這超出了法院管理範圍。

這只雞死了壹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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