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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有哪些權利?

征稅的權利主體既包括納稅人,也包括納稅人。

稅收征收主體是指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收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各級國家稅務機關、海關和金融機構。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關系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為雙方是管理人和被管理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因此,它不同於壹般民事法律關系中雙方權利義務的平等。

2023年的納稅標準如下:

1,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含5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在5000元至8000元之間,含8000元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在8000-17000元範圍內的,含17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在17000元至30000元之間的,含30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在3萬元至4萬元之間的,含4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在4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含6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在6萬元至8.5萬元之間的,含8.5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範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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