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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有三種分配方式:

1.男女之間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沒有約定的,對於夫妻* * *的同壹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處理;

3.壹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離婚協議簽訂後因反悔產生的糾紛如何處理;

1.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當事人* * *以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為由,請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請人辦理探視權,探視權生效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隨子女* * *生活的壹方請求中止行使探視權的,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直接作出是否中止執行的裁定,無需通過審判程序解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以中止行使探視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為由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申請探視權嗎?限制行為能力人雖受限制,但仍享有親權或相關權利。因此,限制行為能力人要求行使探視權的,在不對最後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以允許,並根據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具體情況,明確其是否應當在監護人的監護下行使探視權。

3.夫妻離婚時,對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壹方賬戶中的養老金的處理。養老金是員工退休後領取的工資,退休年齡前不能領取;而且養老協會是員工退休後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不是對其退休前工作的補償。因此,對於離婚訴訟時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當事人,其養老金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夫妻* * *共有財產並涉及他人的案件處理。夫妻婚後出資購買車輛,並附加在他人名下的,該車輛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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