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播州區龍坪鎮八龍社區萬和組喬英剛外出捕魚,突然聽到壹個男孩的呼救聲。喬英剛跑到求救的地方,看到馬路下面的池塘裏,壹個小女孩在水裏掙紮。當時她脫下外套,沒多想就順著斜坡滑了下去。在斜坡和池塘之間還有壹個4米高的堡壘。為了救人,喬英剛毫不猶豫地跳了下去,迅速將小女孩從水中救了出來。
喬從4米高的堡壘上跳下來落地的時候應該只是傷了腳踝。傷口長10多厘米?。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腳踝骨折。他花了6萬元醫藥費,被確認為10傷殘。
因為喬英剛救人的感人事跡,後來被選為?勇敢無畏的先進個人?當地政府也給了他15000元作為獎勵,但這些錢根本沒有改變喬英剛的困境。
喬英剛是家裏經濟的主要來源,家裏還有老人和孩子。但由於10殘疾,不能再幹重活,只能選擇在壹家公司做倉庫保管員,收入銳減。最重要的是,在醫院治療期間,所有的積蓄都花光了,喬英剛壹家的生活變得異常艱難。
不能讓英雄流血流淚。當地壹家律師事務所得知喬英剛的遭遇後,決定為他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律所律師到救援現場調查,結論是救人的喬英剛受傷是因為施工方的疏忽,沒有及時排除高速公路範圍內的隱患。當地居委會也出具了證明,證實在最初施工期間,工程留下了壹個很深的水塘,導致女孩溺水身亡。律師經過實地勘察和調查,認為高速公路施工方應對喬英剛的受傷承擔部分責任。
今年7月,喬英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施工方承擔因見義勇為行為給自身造成的損害賠償20余萬元。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被解救的女孩史德誌也需要被列為被告。
被救女孩家裏也不富裕,所以喬英剛提前告訴對方,這只是走法律程序,說明什麽?不會向他們要壹分錢的賠償?。
起訴也得到了獲救女孩家屬的支持。他們很感謝喬英剛救了小女孩的命,會記住這份恩情,所以會理解和支持喬英剛的起訴。
7月16日,播州區法院隆平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明確指出工作場所的過錯。工作單位也積極配合,最終給了喬英剛壹次性補助19萬元。?
喬英剛依法起訴被救落水女孩,並非居心不良。被救小女孩的家人也在感激之下選擇了理解和支持喬英剛,願意成為被告。兩家的友好關系沒有改變。人還是需要更多的理解,世界才會充滿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