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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停車收費標準及規定

路邊停車收費張貼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壹般汽車停車第壹個小時收費6.5元,以後每15分鐘收費壹次。半小時之內,免費。路邊停車收費主要通過POS收費系統支付。在結算收費時,車主可以刷智慧卡、公交IC卡或市民卡,但壹定不能逃費,因為逃費的車輛將不得年檢,還可能被列入個人誠信黑名單,影響個人征信。路邊停車位的停車時間取決於停車位是否收費。如果是在小城市、鄉村或者免費的路內停車位,停車時間沒有限制,所以不存在違規。

1.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外的路段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二、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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