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判教育
在稅收執法中發現錯誤或違規行為時,相關部門會首先對涉案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規,規範執法行為。
2、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在某些情況下,有關部門可能會要求涉案人員提交書面檢查,以反思自己的錯誤,並表明自己的改進措施和今後不再犯類似錯誤的決心。
3.知情的批評
這種問責形式會對涉案人員的錯誤行為進行公開批評,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執法人員避免類似錯誤。
4、取消評選先進資格
如果涉案人員在壹定時間內多次執法失誤,可能會被取消評選先進人員的資格,以示對其工作表現的不滿。
5、勒令留宿。
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可要求涉案人員暫停工作壹段時間,進行深刻反思和整改。
6、調離執法崗位並取消執法資格。
這是最嚴厲的問責形式。如果涉案人員多次出現嚴重失誤或違規行為,可能會被調離執法崗位,甚至被取消執法資格。
稅收執法的實施步驟
1.確定稅務案件的性質和涉及的稅種。
稅收執法前,首先要對稅收案件進行定性分析,明確涉及的稅種和相關法律法規。
2、制作稅務檢查文書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制作稅務檢查文書,包括稅務檢查通知書、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3.文件的送達
制作的稅務檢查文書應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文書規定的義務。
4.執行
當事人不履行文書規定義務的,稅收執法部門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
5.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仍不履行文件規定的義務的,稅收執法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