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普通三輪車、普通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摩托車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報考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駕駛,年滿20周歲,但未滿50周歲;
4、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在21周歲,50周歲;
5.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年齡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報考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學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2)身體狀況:
1.身高:申請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共汽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150cm;
2.視力:報考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電車的,在對數視力表上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5.0以上。報考其他準駕車型,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上達到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裸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無紅綠色盲;
4、聽覺:兩耳距離音叉50厘米,以分辨聲源方向。凡有聽力障礙但通過佩戴助聽設備能夠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須有三個健全手指,四肢及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是,指尖殘缺或者左手有三個手指,雙手手掌都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6.雙下肢:雙下肢健全,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不得大於5cm。但是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和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行坐起,且上肢符合本項第五項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壹只手缺失,另壹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符合本項第六項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能申請。
(1)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和身體缺陷。
A.妨礙駕駛的疾病: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影響手腳活動的腦病、精神病、癡呆等。
B.身體缺陷:運動功能障礙、肢體殘缺、拇指缺損等。
(二)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未滿兩年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扣期間;
(4)已經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申請追加駕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