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收費。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師是律師的職位,最大的特點是免費。無論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從事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
法律責任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1)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拒絕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貪汙、私分或者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2.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沒收;貪汙、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處罰:
(1)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者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財物,可以並處所收繳財物價值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依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1)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執行。
(二)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的,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限制。
(三)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受到損害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的限制。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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