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保全。因國家建設征收房屋,原所有人未得到安置,且目前無房屋、宅基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裁定對房屋進行保全。保全措施可以包括責令對方當事人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比如禁止房屋的出售或者抵押。申請保全時,需要提供房屋的具體線索,如購房合同或房管局的相關資料。如果房屋為* * *和* *所有,申請人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
保存農村房屋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有合法權益;
2.存在房屋被轉讓或損壞的風險;
3.能夠提供相應的擔保;
4.申請時應提交權屬證明和風險證明;
5.應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
綜上,農村房屋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保全措施可以包括責令對方做或者禁止某些行為。申請時需要提供具體線索和房子的相關信息。如果房子是* * *和* * *,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宅和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住宅,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的房屋符合城鄉規劃;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請村民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並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對村民房屋所有權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申請登記公告。公告後,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