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農村高鐵兩側30米拆除,高鐵兩側30米不允許修建建築物;
2.禁止在壹般鐵路兩側30米範圍內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鐵路外軌中心線兩側各200米和30米範圍內,不宜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內新建學校、醫院、養老院和集中居住區。
修高鐵占用農村房屋如何補償?
1.對於因高鐵建設而被征收拆遷的農村房屋,被拆遷人能夠獲得的拆遷補償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等。
2.因修建高鐵等公共交通設施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同類房地產市場價格。
高鐵拆遷補償太低怎麽辦
1.在拆遷征收過程中,政府會先公布征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這個公告的賠償標準往往比較低。很多被拆遷的人認為這個標準有法律效力,其實沒有;
2.根據法律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參考附近商品房的價格,拆遷時可以協商拆遷補償價格。沒有辦法通過法律和政策制定壹個壹刀切的價格;
3.在拆遷過程中,政府也會和被拆遷人談補償問題。如果補償過低且未達成共識,政府會出具征收補償決定書,直接註明補償金額。如果被拆遷人仍然不能與拆遷方達成壹致,不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麽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十條。
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從鐵路路基坡腳、路塹邊坡坡頂或鐵路橋外側算起,為:
(壹)市區,不小於8米;
(二)城市郊區,不小於10米。
(三)村鎮住宅區,不小於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小於15米。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鐵路管理機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劃定。鐵路用地能夠滿足前款要求的,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在鐵路用地範圍內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河道管理範圍或者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重疊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公路管理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後,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邊界設立標樁,並根據需要設置圍欄、柵欄等防護設施。
企業、單位內部的專用鐵路需要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參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