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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舊房拆遷政策

農村拆建政策法規

1.根據有關規定,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以下五類房屋需要拆遷,具體如下:

(1)沒有繼承的房屋;

(二)因搬遷騰空的房屋;

(三)違反規定建房,如在耕地上建房;

(4)無人房屋;

(5)在獲得房屋合理補償後,從宅基地中支付或納入征地拆遷。

2、如果有以下現象,不能建造住房:

(1)擅自占用耕地,亂建;

(二)未經批準進行建設的;

(3)建築不符合房屋用地規劃要求的;

(4)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權。

所以要拆房子建房子,需要先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相關建房文件和手續後,才能建房。不按照規定程序申請直接建設的,可以按照違法建築強制拆除。

農村舊房拆遷改造有哪些程序?

1.首先,妳必須出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2.城市規劃範圍內的房屋,應要求規劃部門出具重建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範圍外,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重建後,方可開工建設;

3、辦理審批手續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4.重建完成後,到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5.危房改造,必須填寫危房改造維修報告,同時申請危房鑒定。只有經過批準,房子才能重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_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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