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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山租30年合法嗎?

農村山租合法30年。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為30年,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無效,無效條款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租賃合同簽訂30年,簽訂的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才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租用農村土地所需的程序如下:

1,與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對租賃土地現狀、規劃用地性質、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2.租賃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應按規定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3.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後,承租人可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明“土地租賃”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後,租賃土地使用權終止。

綜上,農村山租合法30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長期限為30年,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無效,無效條款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簽訂30年土地租賃合同可以合法,但土地租賃後,只能根據土地相關性質申請,工業用地不能改為居住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

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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