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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糾紛

土地糾紛壹般發生在農村,有時甚至會引發大事件,而對於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來說,發生糾紛很容易吃虧。那麽如何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呢?

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序

土地糾紛調解的程序因糾紛雙方主體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13條的規定:

(壹)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界線協議書。

(三)協商調解不成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裁決。

(四)違法行為嚴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身事故,觸犯法律的,可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直接處理。

(五)跨縣、市、省級行政區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上壹級人民政府處理。這類糾紛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土地管理機關組織有關部門臨時組成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裁決,由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實施。

(六)當地單位或個人與駐軍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雙方土地跨縣、市、省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七)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接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或者破壞地上附著物。

如何處理土地所有權糾紛

1.運用土地確權的原理和方法,在實踐中確定具體土地權利的種類、性質、主體、客體和內容。

2.掌握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土地權屬爭議的種類、處理方式、處理機關和處理程序;適用土地權屬爭議調解的規定,提出具體爭議案件的處理方法和程序。

3 .運用土地權屬和糾紛調處法律政策,分析具體糾紛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糾紛調解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

土地確權的目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應當覆蓋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確權的目的是明晰產權,防止因登記制度不完善引發土地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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