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詳細解答: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妳家只有居委會同意才能開始建房,這是違法的。如要建房,應經村(街道)集體規劃同意,經當地鄉(鎮)政府土管所審核,縣政府土管局批準,取得宅基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建設。
妳家未經批準建房是違法的,但不代表辦公室可以隨意“執法”。根據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監督檢查。根據前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據此,街道辦事處沒有監督檢查和執法權,其砸樓行為明顯違法。如果數額較大,可能觸犯刑法。妳可以要求辦公室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九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建築、庭院用地),最多不得超過耕地125平方米;其他用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有條件利用山區荒地、荒坡的,最多不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用地面積限制為:三人及以下農戶75以內_四人農戶100以內_五人農戶110以內_以上;6人及以上的農戶在125_以內。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多可增加15 _;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地方,每檔最多可增加35_。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遷面積超過用地指標20_以上的,可放寬壹個檔次的用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