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墾的土地沒有所有權,開墾的土地屬於個人行為,沒有取得荒地的承包經營權,那麽在面臨征收情況時,土地征收補償費自然就拿不到了。
拓荒者使用荒地應遵循法定程序,即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有證據證明該荒地已經開發,且開發的荒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使用並受益。
復墾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解決辦法:
1.對於填海造地,填海造地人並不擁有必然的使用權,也不可能擁有永久的使用權。土地開拓者應與土地所有者(如村民小組、村集體)簽訂合同,確定土地使用權;
2.對荒地使用權有爭議的,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如何處理。收回開拓者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對開拓者給予適當補償;
3.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妳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
綜上所述,自己開墾的土地,只有依法取得承包經營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條
不適於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采用招標、拍賣方式發包的,承包費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通過公開協商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商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