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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對土地享有什麽權利?

農民的土地權利是: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侵犯;

2.推進知情權

征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民預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3、對調查結果的確認權

預征用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必須經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確認;

4.提前申請聽證權。

經農民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5.參與批準的權利

被征地農民告知並確認的相關材料是各級政府申請批準征地的必備材料;

6、對審批結果的知情權

征地批準文件下達後10日內,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地農民公布批準結果;

7.土地補償知情權

土地補償征收公告發布後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公布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8.調查結果的批準權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時,應當進壹步認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

9.聽證權補償計劃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需要聽證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10,請求公告權和拒絕賠償登記權

未依法發布征地公告的,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發布公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11,要求公告的權利和拒絕辦理補償安置手續的權利。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未依法公告的,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12、權利爭議賠償標準

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有權申請協調;有權提出裁決申請;

13,拒不履行執行權

對未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的,有權拒絕移交土地和停止施工;

14,恢復養殖權

批準後兩年內未實施征地,土地荒蕪的,經批準的政府批準收回,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15,舉報違法行為的權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非法占用土地等行為;

16,享受社保權益

征收農民土地應當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

概括起來,農村土地征收中的農民權利包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事先知情權、調查結果確認權、事先申請聽證權、參與審批權、審批結果知情權、土地補償知情權、調查結果審批權、補償方案聽證權、請求公告權、 拒絕賠償登記權、定居權、賠償標準爭議權、拒絕執行政府法令權、恢復耕種權、舉報違法行為權、享受社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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