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羅女士該不該拿這個獎?既然是抽獎,羅女士也是按規矩抽的,所以當然沒問題。至於主辦方,是針對內部工作人員的,但俱樂部在抽獎前沒有任何表態,而且如果是內部抽獎,為什麽會邀請羅女士這樣的客戶到現場?沒有聲明是針對所有人的,所以當晚抽獎的主體是每壹位參加活動的嘉賓,所以羅女士有權利參加這次抽獎。
其次,主辦方設置了這個抽獎環節,方法是以到場嘉賓為形象,從人群中抽取目標號碼,就能獲得獎品。那麽,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壹種天賦。
那麽,羅女士得這個獎有錯嗎?如果有疑問,那就從法律上來說吧。
第二,有法可依。據主辦方介紹,他們原本只是想把獎品發給內部員工。其實是暗箱操作,只是最後操作失誤,導致獎項意外落入羅女士手中。所以主辦方不高興,想作弊。
《民法》第658條規定,贈與在實際交付前可以撤銷。所以,如果主辦方壹直堅持作弊,法律恐怕也無能為力。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羅女士的堅持下,主辦方自己也承認了贈送的事實,只是把贈送的物品改成了車模。於是,羅女士被告上法庭。
那麽,法院會支持羅女士嗎?如果主辦方背後沒有神,真的不好說怎麽判斷,但是現在很簡單。沒有人會認為主辦方所說的林肯汽車只是壹輛模型車,評委也不會。因此,2020年6月25日,165438+上海壹中院作出判決,判羅女士勝訴。主辦方需要履行承諾,給阿羅女士壹輛林肯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