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兒童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3、毆打未成年兒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解析:1,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兒童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3、毆打未成年兒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如果達到輕傷以上,就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以下,壹般是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壹、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說的“重傷”,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壞容貌的;(二)致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三)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中,“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其他嚴重傷害”主要是指在傷害發生時危及生命或者在傷害過程中能夠造成生命危險的並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傷害,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損傷、脊柱脊髓損傷、燒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性、化學性或者生物性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法實踐中,重傷的認定主要依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3.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對他人健康的危害而故意傷害他人,但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得到及時或有效的治療而死亡的結果。“手段特別殘忍”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采用毀容、剜眼、截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