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犯罪嫌疑人,原則上派出所不能濫用職權,通過技術偵查手段定位壹個人的手機。公安機關對手機定位和追蹤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壹是有足夠證據證明涉嫌犯罪的,由辦案機關向地級市公安局申請手機定位跟蹤,經市公安局局長批準後方可實施跟蹤定位。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違反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文章
向特定的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人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屬於刑法第253-1條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無法確定特定個人,經處理後無法恢復的除外。
第二,警察局的職權範圍是什麽?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9.管理戶籍國籍的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
10,維護國(邊)境治安;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公安委員會和其他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