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妳的判決是壹審還是二審。如果是壹審案件,要看雙方是否上訴。本判決將於不上訴送達後15日內生效,本判決需要履行。如果上訴,那就要等二審判決結果了。如果本案判決已經是二審判決,送達雙方當事人時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作出生效判決的義務。當事人在自願履行期間自覺履行義務的,案件因履行完畢而終結。當事人不及時自覺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例如,壹審判決壹般會在送達後15日內生效,如果壹審判決書中寫明被告將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10萬元借款返還給原告。假設判決書於1年6月送達被告,被告在15年6月內未上訴,壹審判決於16年6月生效。此時距離被告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還有10天。如果被告未能在6月26日前還款,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材料:1。申請強制執行,請參考網上相應的模板。2.原告身份證明:起訴時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對於特定個人,是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對於公司,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3.原判決,判決作出後,由法院送達或通知領取。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司法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 * *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送達罪犯被羈押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罪犯在被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