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幫助犯罪和* * *犯罪的區別

幫助犯罪和* * *犯罪的區別

幫助和教唆犯罪的區別;

1,概念不同:幫助犯罪人是指不直接參與犯罪,但為犯罪人提供幫助,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便利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壹般* * *犯罪是指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和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組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2.範圍不同:幫助犯是* * *同罪的壹種分類,按照* * *同罪中服刑人員的分工或行為進行分類。* *同壹犯罪可分為主犯、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犯,* * *同壹犯罪的外延大於幫助犯。

3.不同的法律後果:幫助犯應根據他在同壹犯罪中的作用受到懲罰。在共犯中起輔助作用的,應當作為從犯處罰。如果是被脅迫幫助,在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應當以被脅迫的從犯論處。這種共犯的犯罪行為通常表現為提供犯罪工具、指明犯罪目標、查看犯罪地點、排除犯罪障礙、事先合謀並承諾事後藏匿罪犯、消除犯罪痕跡和藏匿贓物以幫助犯罪。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的停止。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確定* * *犯罪者的標準如下:

1.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主觀上,同壹犯罪人必須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

3.* * *同壹犯罪人客觀上必須有相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有相同的犯罪對象。

* * *同壹罪行的分類:

1,根據主體能否構成犯罪,分為任意* * *共犯和必要* * *共犯;

2.根據主觀故意發生的時間,可分為* * *共犯犯罪和無事先共謀的* * *共犯犯罪;

3、根據犯罪分子之間分工的復雜程度,分為簡單* * *與犯罪和復雜* * *與犯罪;

4、根據組織的存在,分為非集團* * *有犯罪和集團* * *有犯罪。

綜上所述,幫助犯和* * *犯的區別:概念不同,範圍不同,法律後果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 * *同(故意)犯罪* *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 * *同故意犯罪。

* * *二人以上以過失犯罪* * *以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團是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從犯,是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共犯,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上一篇:如何寫離職郵件模板
  • 下一篇:如何加強護理安全管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