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強行征用土地怎麽辦?強制征地可采取以下救濟措施:1。農民對征地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2、農民認為征地補償安置不合理,征地程序違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農民可以向上級部門舉報強行征用土地和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4.農民可以向新聞媒體求助,或者在網上揭露強制征地的違法行為。追究有關部門斷水、斷電、斷氣、斷暖的責任。對於第壹種情況,即非相關單位造成的情況,拆遷戶也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及時提供水、電、通風、暖氣。如果相關部門怠於履行職責,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決定工作規則》第二十四條,拆遷人和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采用恐嚇、脅迫、停水、停電、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強制拆遷程序1、拆遷人依法申請強制拆遷。提出強制申請時,應當提交七種材料:A、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b、裁決和裁定的調解記錄;c、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d、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證明;e、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轉房或補償資金;f、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存款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2.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市、縣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後,應當作出準予行政強制拆遷的書面決定,並責成拆遷人所在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當載明行政拆遷日期,不得少於15日,以督促其自動履行搬遷義務。裁決書已通過送達方式送達。3.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由被拆遷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見證人,公證部門保存被拆遷房屋的證據和房屋內物品,並做好執行記錄。筆錄應當由執行人、見證人(在場)和公證員簽名。近年來,在發展過程中,國家和企業也會使用和征用公民的土地和房屋。為了不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還制定了征地補償政策,會支付壹定的補償。如果政府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征地補償費,被征收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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