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老賴欠錢怎麽起訴?
第壹,先談判,但既然是老賴,那肯定是不成功的。但是,在談判過程中不要和他發生不必要的沖突。
第二,如果此事無法與對方協商,可以通過起訴解決。
(壹)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向債務人發出傳票,先進行調解。
(三)調解不成後,法院將發出第二次傳票,確定開庭時間。如果債務人“不在庭”,不影響判決,判決後法官會把判決書發給他。如果債務人敗訴,判決書會告訴債務人錢什麽時候必須轉到法院賬戶。
要通過訴訟程序與債務人明確債權債務關系,拿到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但應著眼於訴訟時效,在法定訴訟時效的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防止因訴訟時效屆滿而喪失勝訴的權利。如果債務人手機關機,短信不回,跑了,劇沒了,也應該依法起訴。這樣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缺席判決。如果到期債務人仍不交錢,那麽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是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債權人應該如何維權?
壹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行使其強制權利,包括查封財產的行為。但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允許債權人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扣押財產:
1.壹方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超過約定期限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款項的,占有人有權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應註意以下幾點:
(1)債權人未按合同約定提前占有對方財產的,不能行使留置權。
(2)債務人的調查與債權人根據合同占有的財產無關的,留置權不能發生。
(3)債務人的債務未達到履行期限,不能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因到期不履行債務而使債權受到侵害,需要適當行使添附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債務未達到展期間,債務人在此期間仍可履行債務,沒有必要扣押。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壹定的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時,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扣押抵押物,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其債權。
債權人雖然有權收回自己的貸款,但不能私下采取強制手段。他們必須取得法院的許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按照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能做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