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嫖娼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賣淫、嫖娼,嚴禁介紹、容留賣淫、嫖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給予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按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2.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嫖娼是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
(二)明知他人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處理賣淫案件的程序如下:
1.被公安機關傳喚的人,發現有賣淫、嫖娼嫌疑的,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2.訊問查證公安民警對公安機關傳喚的賣淫嫌疑人應當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壹方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另壹方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訊問查證時,應當註意對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3.強制性病檢查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性病檢查,以此來調查和區分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
綜上所述,嫖娼是指不特定異性或同性之間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賣淫是非法的,但不壹定是犯罪。壹般的嫖娼行為只會按照違法行為處理,此時不能直接認定為刑事犯罪。但如果嫖娼過程中存在其他行為,比如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進而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犯傳播性病罪,明知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