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追索權的行使必須以持票人未被付款或者承兌為前提。只有當持票人請求付款的權利不能實現時,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權。
1.票據追索權有哪些分類?
票據追索權主要分為兩類:
1.拒付追索權:指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被拒絕付款,持票人要求先行付款的行為。
2.無拒絕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下列情形下請求先行付款的行為。
(1)承兌匯票被拒。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經營活動。
2.什麽情況下可以行使追索權?
票據只能是到期時的追索權,也可以是未到期時的追索權,比如破產時可以主張追索權。
三、票據追索權如何行使?
票據追索權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取得拒絕證明後才能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或者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有關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拒絕理由書面通知其前手。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逾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
四、銀行之間也有票據追索權的情況,那麽什麽是銀行之間的追索權呢?
對於銀行之間的交易,進入場內的票據沒有追索權。如果發生追索權,只能是對直銷銀行的追索權。
5.電子承兌匯票的追索流程是怎樣的?
拒絕到期付款-持票人發起追索申請-承兌人同意後-資金清算-系統選擇“同意清償並簽字”。
到期被拒絕付款後,持票人應在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提出追索申請。資金結算側重於線下結算,盡量線下收到錢後,選擇同意還清,在系統中簽字。根據法律規定,票據追索權在被告所在地和付款地。壹旦發起追索,切記時間不能耽誤,越快越好,盡快拿到相關記錄,向之前所有當事人發起追索申請。
6.票據支付的地點是哪裏?
匯票的付款地,是指匯票上記載的付款地,或者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地、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本票的出票人的營業地,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地為匯票的付款地。代理付款人是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代表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年修訂)
第六十壹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和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1)匯票被拒絕承兌;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