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值得註意的是,這種包養情人的“非法同居”行為,與已婚男女間的出軌等其他“非法同居”行為有很大不同。因此,這種行為往往涉及違反其他法律。所以只要有人起訴,“包養情婦”的行為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為什麽這麽說?
首先,愛人肯定會給愛人壹些財產,比如買房,買車,提供生活費。說實話,作為情人,如果情人不給這些好處,她可能不願意做情人。顯然,他們的同居或性關系是建立在金錢或物質交易的基礎上的。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說白了,她們的行為至少可以算是“賣淫”。根據相關規定,賣淫可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其次,收養愛人的人壹般會和愛人長期生活在壹起。他們有的是公開的秘密同居,有的男人會給這個戀人起壹個所謂的“名字”。他們往往以夫妻相稱,甚至有些戀人會收養她的生活和孩子。事實上,他們的行為,已婚壹方,已經明顯構成了重婚罪。根據法律規定,重婚罪壹般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如果被收養的情人有下列情形,還涉嫌其他犯罪。
(1)情人是軍人配偶,涉嫌破壞軍人婚姻家庭罪。
(2)明知情人年齡尚未達到14周歲,而將其挽留,涉嫌強奸罪。
(3)使用暴力、脅迫威脅等手段包養情婦也涉嫌強奸罪。
(4)其他犯罪(如利用情人身份受賄、轉移夫妻個人財產等。).
總之,包養情人不僅是壹種醜惡的、道德敗壞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國家法律。而且其中壹些行為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這種行為,如果沒有人去查處,壹般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