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貢獻率的計算公式為所得稅貢獻率=應納所得稅除以主營業務收入乘以100%。
所得稅負擔率=應納所得稅除以利潤總額乘以100%。
所得稅貢獻率變化率=(評價期所得稅貢獻率-基期所得稅貢獻率)除以基期所得稅貢獻率乘以100%。
所得稅貢獻率是應交所得稅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企業所得稅的貢獻率壹般也稱為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它反映了企業所得稅繳納與收入之間的比例關系,是所得稅納稅評估中最受關註的指標。企業經營的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利潤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增減,取得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第十壹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