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訴探視權需要哪些材料:1。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證據。探視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有過夫妻關系,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擁有探視權的父母,必須是維系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父母。孩子被他人依法收養後,孩子與其生父母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生父母無權探視被他人收養的孩子。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才能適用生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法律規定。所以,如果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繼父母就沒有探望繼子女的權利。(1)親生父母要主張探視權,必須提供能證明親生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證據,以及子女未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口本等。(2)養父母主張探視權的,需要提交合法收養證明,證明已經形成合法收養關系。(3)繼父母主張探視權的,需要提交雙方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據。當然,如果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了探視權的方式和內容,那麽離婚協議就是糾紛發生後非常有力的證據。需要註意的是,法律並沒有賦予祖父母探視權,所以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不允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親自探視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撫養子女的壹方父母無理阻撓另壹方行使探視權的證據。壹般情況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探視都會有明確的約定或規定。如果雙方嚴格遵守這壹協議或規定,就不會有探視權的爭議。因此,行使探望權發生糾紛後,主張行使探望權的壹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礙其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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