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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精神有哪些重要內涵?

契約精神的重要內涵是實現人權。

契約自由的精神包括三個方面:選擇訂約方的自由和決定訂約內容和方式的自由。契約自由主要表現在私法領域,其他不包括在內。

1,契約平等精神是指訂立契約的主體地位平等,雙方享有平等的履行義務和視對方為報酬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超越契約的特權。

2.守約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約從習慣上升為精神的倫理基礎。誠實信用作為民法的“帝王條款”和“整個司法的基本原則”,是在契約上升為契約精神之前。

人們因互不信任而訂立合同,合同的訂立采取強制手段。當契約上升到契約精神,人們因為相互信任而訂立契約。當信守契約的精神成為社會的主流公約時,契約的價值才真正實現。

3.合同救濟精神是壹種救濟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們通過契約實現對自身損失的救濟。當締約壹方因締約壹方的行為遭受損害時,提起違約訴訟,使自身利益得到最終保護,上升到公民與國家訂立契約的公法領域,即憲法。

契約精神的重要內涵包括四個方面: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遵守精神和契約救濟精神。契約精神的重要內涵不包括其他內涵。契約救濟的精神是人們在商品交易中通過契約實現對自身損失的救濟。契約精神不是單方面強加或脅迫的霸王條款,而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信守承諾的精神。

契約精神的註意事項

契約是主體之間達成的協議,具有自由、平等、誠實守信的基本內涵。基於契約關系的契約精神是社會主體積極、善意地遵守協議和規則,尊重他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的理念。

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和重合同守信用的觀念是現代經濟活動的重要意識規範,也是信用經濟和法治經濟的重要要求。契約精神蘊含著豐富的傳統文化內涵,有必要在繼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結合新時代新形勢的要求,梳理契約精神的淵源,創新契約精神的培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第四條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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