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正規的家裝公司來說,在簽訂合同之前,業主首先要審核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2.裝修公司在施工裝修現場,檢查現場的施工工藝和工人素質,也要重點檢查施工現場的管理、衛生、防火。
3.裝修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本。
4.簽訂合同時,工期、幾道驗收手續(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生產工藝的詳細說明、甲乙雙方分別提供材料的清單和日期等進行詳細規定,還應約定違約金的賠償比例。
5.驗收方式可以按合同規定由政府質檢站驗收,不邀請質檢站可以額外付費。
6.交付的工程款由業主親自交給公司財務,並索要建築安裝專用發票,盡量防止他人收取工程款。
7.另外,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要符合國家標準。如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應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8.如有變更,雙方應簽訂新的協議。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251條定義
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
第二百五十二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內容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包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253條合同工作的完成
承包商應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主要工作,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承包人將其承擔的主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的,應當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方同意,定作方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