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治安管理的情形如下: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應對網絡上被人惡意騷擾的方法如下:1。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騷擾,如打電話騷擾,要求對方停止行為;2.及時收集證據,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3、報警處理;4.向法院提起訴訟。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如果有實際損失,並且能夠證明損失與侵權人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可以主張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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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