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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欠他人壹萬元以上會被判什麽罪?

被告人欠他人壹萬元以上的,不予定罪。因為欠錢不屬於民事糾紛,法院只會判決償還債務。但如果在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不積極履行法院判決,且有能力也拒不執行,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分析

壹旦欠錢的人提起訴訟,法院就做出判決。債務人仍不還錢的,債務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壹般由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或者由被執行財產所在地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法院執行。強制執行時,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會被扣押,但強制執行不會消失。如果以後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仍然可以隨時執行。債務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債務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如果被告上法庭,建議盡快還錢,否則影響更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壹十九條,經財產調查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準,可以裁定終結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止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重新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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