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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怎麽解決問題?

不還錢的解決方法如下:

1,談判。直接和對方協商還錢;

2.調解。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解決欠款糾紛。

3.仲裁。根據雙方在欠款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由第三人依法對合同糾紛進行仲裁;

4.如果協商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可以申請訴前保全,保證自己的財產不會被他人利用;

5.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6.如果對方以任何方式都無法還款,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壹、起訴不還錢的流程是: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二、對借款進行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簡而言之,債權人如果欠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如果想要更快更有效,可以直接與債務人協商,結合具體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債務人欠款,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否則要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壹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第二百二十二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對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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